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4-0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页尾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维护: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使用须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京ICP备19043606号   技术支持: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