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产法庭快速一揽子化解4地7起关联知产纠纷案

2019-09-2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跨地域,跨程序,保护科技创新
最高法知产法庭快速一揽子化解4地7起关联知产纠纷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合议庭就上诉人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薛永伟、钱渝程、江苏新豪科技机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主持庭前和解。各方当事人就和解意向达成协议,跨地域、跨程序地实现了包括本案在内的7起关联知识产权纠纷的案结事了。


        “小怪兽YG125-21A”与“宝雕牌BD110-15A”


        7起纠纷均由“宝雕牌BD110-15A”摩托车而起。


        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小怪兽YG125-21A”摩托车后,于2014年7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摩托车油箱全封闭式护罩及整车侧翻防护结构”的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5月4日获授权,专利号第ZL201410394372.7号。


        后银钢公司发现,淘宝网“前程车业”店铺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宝雕牌BD110-15A”的两轮摩托车产品,落入了前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经进一步检索查询,该“宝雕牌BD110-15A”摩托车为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第285批公告车辆。银钢公司遂将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及销售商薛永伟、钱渝程、江苏新豪科技机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宝雕牌BD110-15A”摩托车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四被告因此败诉。


        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最高法知产法庭提起上诉。


        分案和解与一揽子和解


        案件受理后,第五合议庭经与当事人初步沟通了解到,在本案之外,银钢公司在苏州、重庆等地也因宝雕公司制造、销售的摩托车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而提起诉讼。


        涉及的7起案件管辖法院不同、审理进度不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各方当事人也因案件涉及多地、多程序、多专利而疲于应诉。


        根据本案特点,合议庭确定分案和解与一揽子和解两个方案,并主持双方庭前和解。


        经合议庭指导,银钢公司与宝雕公司就和解意向逐条达成协议,最终形成一致:宝雕公司撤回本案上诉;其他正在上诉的案件,由上诉人撤回上诉;正在申请再审的,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最终实现了一揽子化解纠纷的预期目标,久拖不决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跨地域、跨程序与多元解纷


        “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具有调解意向,但因为对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不够了解,且多案在多家法院处于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很难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使得相关系列案件一直没有形成实质进展。”承办法官第五合议庭审判长徐燕如在接手本案后,一直带领团队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本案灵活运用庭前调解、诉讼和解等多元解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作用和专业价值,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指导的同时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同时,一揽子化解包括本案在内的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7起关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跨地域、跨程序一并化解,从受理案件到达成协议仅用时33天,在兼顾各方合法诉求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审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见习记者 王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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