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 2023-03-01
- 来源:
- 四川政法声音
案例1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锂电池换电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助力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行政公益诉讼
一、基本案情
2021 年以来,成都某科技公司与主营锂电池租赁业务的广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柜经营业务,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布设 4 个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柜设置点,由于缺乏行业规范,换电柜设置点存在选址随意、安装不规范、经营场地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威胁换电柜设置点及其附近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 龙泉驿区院 ” )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监督中发现锂电池换电柜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立案。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询问公司负责人、委托专家论证、组织公开听证等调查取证工作,认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 “ 区应急管理局 ” )未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换电柜经营场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 年 1 月 29 日,龙泉驿区院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柜经营企业对 “ 换电柜未进行防火分隔、换电场所未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失效 ” 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该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区消防救援大队。
( 二 ) 办理情况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成都市院)于 2022 年 1 月下旬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部署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柜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两级院共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 20 份,成都市院梳理分析案件办理中折射的消防安全共性问题,为成都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供选题参考和实践依据,该提案于 2022 年成都市两会期间受理并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022 年 6 月 6 日,成都市院向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换电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地方标准三方面工作,全方位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柜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了换电企业消防安全、电动车行驶停放充电安全等关键环节隐患整治行动,摸清全市 2128 个换电柜运营情况,共排查整治消防问题 2432 项,与全市所有的换电柜经营企业逐一签订换电柜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落实换电柜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形成《换电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问题清单》,制定《成都市换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成都市换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明确场所选址布局、电池换电柜设置、场所防护措施要求等 4 大类 37 项监管内容。
成都市院、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积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写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三)典型意义
成都作为人口两千多万的超大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 “ 以换代充 ” 续航方式能解决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安全问题,但该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选址随意、安装不规范、经营场地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聚焦上述问题,通过个案办理、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政协提案衔接转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工作,推动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出台行业规范,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积极 推动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共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助力 “ 以换代充 ” 新业态规范发展,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范指引。
案例2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一)基本案情
成都XX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调味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品牌,年产值达20万吨,公司成立以来获得“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等多项荣誉,其手工全型火锅底料新品类是西部地区较有影响力的调味品生产企业之一,为推动行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做出杰出贡献。2022年6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企业成都XX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反映成都市域内多个经营主体存在销售侵犯XX食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金额较大,已涉嫌犯罪。根据摸排,发现拉萨市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线索,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向省市场监管局汇报并请求协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对接情况,向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涉嫌侵权线索。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和拉萨市公安局成功查获拉萨市某配送中心销售侵犯成都XX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304袋火锅底料假 冒产品案件,罚款12750元。根据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反馈信息研判分析,成都市内存在假冒成都XX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产品生产、销售窝点可能性较大。
(二)办理情况
由于此案复杂程度高,涉嫌违法手段新颖,隐蔽性高、假冒产品销售区域广,违法嫌疑人反侦察能力强, 2022 年 6 月 29 日 , 区市场监管决定向市市场监管局汇报,请求支持。 7 月 1 日,市市场监管局奔赴成都 XX 食品有限公司现场了解企业被侵权具体情况。 7 月 6 日,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挂牌督办侵犯成都 XX 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案 , 部署全市专项打假行动。 7 月 7 日,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武候、锦江、金牛、双流等地查获涉案共 34 家约 1000 余袋产品。
成都市 温江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经过精心谋划、缜密撰排、侦查、研究部署和对上争取支持,成功将陈孟军、陈勇军等 10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捣毁位于新都区龙桥镇龙腾大道 10 号 “ 蜀国风味度假村 ” 内的制假窝点和新都区龙桥镇山水街 157 号的囤假窝点,扣押侵权包装箱 1.3 万个、侵权包装袋 23.6 万个、侵权封箱胶带 836 卷,涉案金额达 500 万元左右 。
(三)典型意义
此案不仅被侵权企业社会知名度高,且无论从造假规模、制假犯罪人数、造假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是近几年来成都市所查获最大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食品造假典型案件,有效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营造知识产权强保护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在省 知 识产权中心的指导下,温江区积极搭建行刑、政企沟通平台,通过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办案,强化信息共享、深化执法协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合力,对逐步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彰显我省对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3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某机械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与某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7 年, XX 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 交钥匙 ” 的方式总承包斯里兰 某地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经过招投标与 XX 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建、安装、钢结构等多份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履行上述合同期间,因 XX 机械公司在国外工地雇佣的工人发生罢工,严重延误工期, XX 能源公司为确保如期完成工程拟另行发包给其他能够如期完成工程的公司,逐向 XX 机械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从而引发本案纠纷。 XX 机械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XX 能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现场遗留物资、违约损失等共计人民币 8000 余万元,后 XX 能源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 XX 机械公司承担不能如期完成工程的违约损失共计人民币 2000 余万元。
(二)办理情况
自贡市 沿滩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合理分工,全面清理卷宗材料,并多次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工程量及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进行清理,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歧 , 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把握法律适用问题。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法官骨干为成员的调解小组,邀请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到场参与调解,以划 “ 大圈子 ” 到 “ 小圈子 ” 的方式,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差距,最终达成了由 XX 能源公司向 XX 机械公司支付工程款 184 余万美元、 1700 余万元人民币的初步调解成果 , 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涉外性且涉案金额大,引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在国内国外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 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产生的纷争 。 沿滩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梳理问题及分歧,依法支持 XX 能源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做好 XX 机械公司释法工作,推动本案顺利调解 、 及时定分止争,促使华西能源公司能及时解除诉争合同,优质高效完成国外的总承包项目,赢得了国际声誉,也为 XX 机 械公司赢得了尽快回笼资金、减少诉讼成本的效果,实现了双方 共 赢的局面 。
案例4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海Y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一)基本案情
上海 Y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Y 公司 ” )注册成立于 2014 年 9 月,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公司主要经营多语言大数据检索分析、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等业务。张某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陈某甲系公司股东及技术开发负责人,陈某乙系公司程序研发负责人。 2020 年 7 月,为了获取行业竞争优势,张某、陈某甲、陈某乙利用成都 Z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Z 公司 ” )经营的 “YM 网 ” 的网络安全漏洞,通过模拟人工登陆批量获取数据的方式,非法获取 “YM 网 ” 注册用户的身份认证信息 7 万余组。 Z 公司发现异常后报案。
(二)办理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张某、陈某甲、陈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1 年 4 月 26 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张某、陈某甲、陈某乙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加 Y 公司为犯罪单位, Y 公司、张某、陈某甲、陈某乙认罪认罚,赔偿 Z 公司 200 万元并取得谅解。
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研判启动合规工作的宽严尺度,积极开展前置调查,从认罪认罚情况、社会关系修复、企业社会贡献度、整改计划有效性等方面,综合审查、评估是否适用合规,积极引导企业自查涉案原因、开展专项建设、落实整改计划 , 召开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参加,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旁听的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鉴于 Y 公司和 3 名犯罪嫌疑人因疫情无法出席现场听证会,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化科技赋能,通过 “ 云听证 ” 方式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虽然 3 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涉案企业与个人积极合规整改,建立合规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堵塞管理漏洞,已完成数据合规建设的整改措施。为真正体现企业合规价值,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落实 “ 六稳、六保 ” 精神,切实保障民营高科技互联网企业正常经营,同意对 Y 公司和 3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最终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 对 Y 公司和 3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三)典型意义
积极探索异地协作 “ 云合规 ” 。针对数字行业网络侵权类案件高发、涉案区域广等问题,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异地检察协作做好跨区域企业合规,合力破解异地考察、验收等难题,探索形成企业合规异地协作 “ 云合规 ” 模式 。 借助专家,解决专业难题 , 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从检察视角为辖区企业解读数据合规,警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数据安全类犯罪的严重后果,呼吁广大企业提高数据风险防范意识,助力区域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形成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5
泸州市工商联协调处理四川XX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产权分割案
(一)基本案情
2012 年 6 月,四川 XX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成功签约,共同建设集建筑材料加工、仓储式物流、商贸展示、交易等功能干一体的建材产业园区 —— 西南建材产业园,统一规范全市建材企业入驻发展。该项目对促进泸州市物流经济发展、推进区域产业链集聚、推动城市升级改造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被列为 2016-2022 年省、市重点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现行政策对工业用地使用的特殊要求,难以进行产权分割、资产量化,入园建材企业投入资金后,无法获得实际产权,还存在资产无法融资等问题,导致许多建材企业心存顾忌,想入而不敢入园区。 2021 年底,泸州市建筑材料产业商会向市工商联提出诉求 , 希望市工商联积极推动泸州市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破解建材产业园发展制约瓶颈。
(二)办理情况
泸州 市工商联深入调研各地工业用地政策,全面收集国内广州、中山、东莞、江门、青岛等发达地区探索工业产权用地分割试点情况 , 开展实地考察,组织区县工商联、园区管委会和商会企业到先行试点经验地区、园区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目前实施情况、政策落地效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 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深入分析在泸州实施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对行业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向泸州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建议意见》,并在泸州市政协大会上作了《建议在泸州推行工业用地产权分割试点》的大会发言。 2022 年 11 月 , 泸州市自规局、发改委、经信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 ( 仓储 ) 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了泸州市内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规范产业园区工业 ( 仓储 ) 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范围、要求、方案审查、登记等项 , 制度性地解决了产业园区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登记难问题。
(三)典型意义
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动从政策、制度层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常治长效。本案中,工商联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建言、广泛呼吁,提出高质量的工作建议并提供实施路径、依据,最终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健全优化企业产权保护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推动建全惠企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实践。该制度的出台,使泸州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市(州),对推动当地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具有积极推动意义,并为其他市(州)建立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6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从事裱花蛋糕经营的小经营店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予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和食品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不得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实际上绝大多数糕点小经营店均在从事裱花蛋糕经营,超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往往要受到行政处罚。宜宾市市场 监督管理 局考虑到宜宾市蛋糕店均是民营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保护全市糕点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结合宜宾市委深入开展 “ 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 学习调研讨论活动,主动出击、全面摸排梳理各县(区)核发的小作坊备案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蛋糕店数量,以及实际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但核发的是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蛋糕店数量,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主动指导和帮助蛋糕店换发许可合法规范经营,将学习调研讨论活动切实转化为实际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办理情况
2022 年 5 月,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 “ 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 学习调研讨论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蛋糕店合法规范经营的通知》(〔 2022 〕 —180 ),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加强自查,全面清理整改不当核发的小作坊备案证;对实际在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但又核发的是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蛋糕店,主动指导其注销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窗口和基层市场监管所许可备案窗口在办理许可或备案时,应本着对经营者负责的态度,主动询问申请人或备案人是否要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并提示提醒其办理小经营店备案将不得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否则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了许可方便 “ 将许可转备案 ” 。截止 2022 年 12 月,全市共整改核发的蛋糕小作坊备案证和蛋糕食品摊贩备案卡 69 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蛋糕店 74 家。在 6 月 10 日前已经核发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实际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的蛋糕店,在没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143 家蛋糕店不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食品行业市场监管不仅要保护人民群众 “ 舌尖上的安全 ” ,同时也应兼顾食品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急经营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以蛋糕店有无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活动这一细小事项为切入点,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和帮助蛋糕店合法规范经营,并根据有关规定免予 143 家蛋糕店的行政处罚,避免一罚了之、一禁了之。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大胆尝试,这一措施对各地各部门引导和支持蛋糕店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加强食品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创新创业精神、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7
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省巴中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1999 年至 2000 年间,四川省巴中 XX 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向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提供丹参种籽。 2002 年,经双方结算,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向 XX 公司出具了 94800 元的欠条。此后, XX 公司多次向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催收货款,但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一直未支付。 2016 年, XX 公司向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支付货款。同年 11 月,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支付 XX 公司货款 94800 元及其利息。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不服判决,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因资金极度困难,未履行义务, XX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2018 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平昌法院办理。
(二)办理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平昌法院执行干警对该镇政府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也多次与该镇政府联系,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镇政府均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对此,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平昌法院改变执行方法,拓宽执行思路,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当地镇政府,向该镇政府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和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有效实现了双方关系的健康和谐。
(三)典型意义
涉民生民企案件的执行,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本案中,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镇政府因资金极度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同时,该案不仅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实现,又涉及当地政府机关的社会形象,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平昌法院执行干警勇于担当,积极协调,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本案涉及政府欠款民营企业的执行痛点,案件处理在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当地政府社会形象上实现了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8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某物流有限公司及五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 XX 物流有限公司及 其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XX 系公司),是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西部铁路物流园的建设运营。但近年来因运营不善,加之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公司处于年年亏损状态,其负责修建的会展中心、保税中心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特别是 2021 年因与对外大额借款纠纷案件被法院查封了公司的账户、资产,导致 XX 系公司经营的运贸一体业务几乎陷入停滞。为了全面、系统、彻底的解决为此引发的经济、社会、产业等问题,维护铁路物流枢纽正常运营,推动西部铁路物流园区提能升级, XX 系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 , 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预重整。
(二)办理情况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3 日决定受理 , 并指定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船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裁定受理 本案 。 2022 年 5 月 30 日, XX 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 某某项目 复工复建方案》,由意向投资人提前启动复工复建工作,为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争取了时间。 2022 年 8 月 21 日, XX 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各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算案 。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以投资对价获得 XX 系公司 100% 股权,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 40 万元以下(包含 4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00% 比例进行清偿,超过 40 万元部分按照 41.288% 的比例继续受偿。 2022 年 8 月 25 日,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核 ,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船山区人民法院 通过 “ 庭外和解 ”“ 预重整 ”“ 重整 ” 三重模式的有机结合,深化预重整实践,大胆适用预重整制度 , 提前固定化债方案协商成果 , 挑战性完成中院预重整向下级法院司法重整的无缝衔接 , 极限压缩案件审理时长 , 系 遂宁 市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成功的典型案 。 本案投资人以债务人的核心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收购对价,收购债务人 100% 的股权,有力保障了债务清偿,通过破产重组,新的投资人 100% 控股公司,持续为公司经营投入资金,保障了公司的后续经营, 最大限度降低 投资人的后续经营风险。
案例9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什邡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报告收费案
(一)基本案情
2022 年 2 月底,什祁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维修行业协会)会员、某汽车维修企业主在企业交流群聊天,诉说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关于汽车维修行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报告费用过高,企业难以承受。什祁市民营办工作人员接收到该聊天信息,第一时间了解 到 ,维修行业协会召集全市 50 多户会员开会,布置汽车维修行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测、评价和出具报告,每户需缴纳相关费用近 2 万元,否则不予验收通过。工作人员随机电话问询了其他几户汽车维修行业业主,情况属实。该项工作涉及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近百户,其中协会成员企业 56 户,非协会企业 40 户左右,所需费用庞大。企业主在接到通知后,均表示受疫情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近两年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亟需减负降费维持正常运转,希望降低相关收费。
(二)办理情况
什邡市 民营办急企业之所急,与市卫健局、市维修行业协会多方多次协调,并与第三方机构沟通, 在 卫健局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业主宣传国家卫健委法规规定的法律义务;卫健局释放优惠扶持政策,取消非必要性监测、评价指标 ,只监测、评价必要指标,为企业减负;协会协调第三方机构打包进行监测、评价,在达到一定户数的情况下,力争将每户应收取费用降低 1 万元左右 等三个方面达成一致 。 经市民营办协调并在市卫健局支特下,维修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采取打包方案推进,全市近百户汽车维修企业均已完成监测评价工作,每户企业只缴纳 1 万元包千费用,户均比原方案节约费用 8 、 9 千元,总计节约近百万元。企业主对上述处理方案和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市民营办及时为企业纤困解难 。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维修行业协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及出具报告,虽然有法可依,但在企业付费参加的情况下,收费标准不严谨,造成企业怨言,对地方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四川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 条 ” 、德阳市 “26 条 ” 在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 , 在 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创业、 持续优化什邡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
案例10
南充市司法局协调处理南充市XX花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一)基本案情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南充市 XX 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花炮 公司)从 2009 年 3 月开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016 年 10 月取得《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但其建设的环保设施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存在 “ 未验先投 ” 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23 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1 年 8 月 23 日,向 花炮 公司作出了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花炮公司认为 其 在接到南部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即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评验收。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可验收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认为花炮公司完成了环评验收,也未造成环境污染,不应当再予以处罚。花炮公司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的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 2021 年 10 月向南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程序终结后,公司负责人 以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为由 。于 2022 年 2 月,向南充市司法局递交书面信访材料。接到信访举报后,市司法局企业法律服务科(以下简称企服科)会同复议科向局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局党委高度重视。经了解,花炮公司厂区建于 2009 年 3 月,属于南部县本土成长起来的企业,常年雇佣当地农民工达 150 人,疫情之前年创产值逾 3000 万元,对当地经济贡献较大;但现在因为疫情加上面临行政处罚,企业发展非常困难,厂区濒临关停。
(二)办理情况
接到信访举报后, 南充 市司法局将此项工作列入 “ 助企纾困十大行动 ” 的重点,由企服科、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及企业法律服务团联合成立调查组。 2022 年 3 月,市司法局召集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南部生态环境局召开协调会。围绕花炮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得当这两个焦点进行讨论。最终基本接受市司法局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一致 认为 虽然花炮公司存在建立环保设施后未进行验收的问题,但其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污染后果,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对其处 20 万元的罚款,过罚不相当,也不符合当前形势下助企纾困的方针政策。 最终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75 条第二款,对花炮公司不予处罚,由市生态环境局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中小微企业在就业链中发挥着 “ 毛细血管 ” 的作用,受疫情影响,普遍经营困难 。 南充市司法局 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案情实际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灵活运用多种形态的执法手段,让企业更快恢复生机,也让企业业主体会到法治不光 “ 硬核 ” 、而且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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