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协助企业依法追回工程欠款

2025-12-23

2015年,山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分公司”)与山西德艺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公司”)通过发包承包方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德艺公司包工包料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位于晋中某商业广场的A1区基础底板防水工程。德艺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全部完工。期间,双方根据工程进度验收签字单,分期结算部分工程款共119.63万元,余款40余万元未结算。工程完成后,某分公司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多次索要无果情况下,德艺公司向某分公司上级公司追要款项,上级公司以分公司作出的发包行为与总公司无关为由拒绝。于是,德艺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为节省资金公司没有聘请专业律师。结果德艺公司败诉,欠款依旧没有收回。

办理过程及结果

德艺公司负责人找到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寻求帮助。市协会秘书长认真了解事情经过,仔细研读所有证据材料及法院判决书,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凭借 30多年实务法学研究经验,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有失偏颇,建议德艺公司抓紧时间上诉,并为该公司介绍一位资深律师,同时协调减免了律师服务费。最终,二审法院民事判决由山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德艺公司余款及利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德艺公司于2023年12月初收到了所欠工程款额及利息共计46万元。从完成施工到款额全部结清历时4年多,此事终于尘埃落定。

典型意义

晋中市民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相关专业能力与业务渠道帮助企业追回欠款,为企业打通了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通道,弥补了企业自主维权的短板。该案例以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鲜明对比,警示中小企业重视法律程序和专业支持,同时也传递了“有困难找协会”的信号,为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提供了信心和路径。

页尾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维护: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使用须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邮编:100048

京ICP备19043606号   技术支持: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