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营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网约配送员依法维权

2025-09-24

         基本情况

        网约配送员杜某奎自2020年11月15日起在上海拉某斯科技有限公司就职,负责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站的外卖配送工作。2023年3月19日,杜某奎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车行至揽山小区入口处时摔伤。经江津双福佳华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16天。杜某奎受伤后,平台上海拉某斯公司未主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导致其劳动报酬中断和职业伤害保护权益受损。江津区民营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积极为杜某奎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

       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平台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适用。

        职业伤害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2023年3月22日,上海拉某斯公司提交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但未主动推进。杜某奎在律师协助下,推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24日受理,并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津人社职保认字(2023)18号结论书,确认伤害符合《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一)项(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受事故伤害),属于职业伤害范围。2023年9月28日,江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江津劳初鉴字(2023)1424号结论书,鉴定杜某奎伤残8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此举为赔偿奠定法律基础。

        劳动仲裁与诉讼启动。劳动仲裁前,用人单位通过保险赔付伤害金52000元,其余待遇经协商无果。2024年10月4日,杜某奎向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256461.60元,被仲裁委以“不予受理”为由驳回。2024年10月10日,杜某奎在律师代理下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与结果。法院立案后,上海拉某斯公司申请追加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合作配送商)为共同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律师团队据理力争,促成2024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上海拉某斯公司在保险赔付52000元外,另行支付生活保障费12600元;长沙某物流公司支付1920元;所有民事权利义务终结,杜某奎实际获赔6652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应用《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暂行办法》,明确网约配送员在执行订单任务时受伤视为职业伤害,解决了新业态劳动者“工伤认定难”问题。在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讼结合调解高效办结,避免漫长诉讼,体现“多元纠纷解决”优势,为网约配送员提供低门槛维权模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可复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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