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出台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规范投诉举报 确保依法维权
- 2024-11-28
- 来源:
- 中国质量报
据介绍,《暂行规定》由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联合出台,旨在促进该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暂行规定》共7章、21条,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依法打击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以夹带、调包、造假、窜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从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购买行为、投诉数量等方面,对其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作出的行为,提供12条判断依据,并对牟利性举报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措施。
《暂行规定》还明确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动机制,从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相关部门辨别职业索赔、敲诈勒索与真打假的不同之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切实履行职责,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推动该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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